探員們,在《Garena® 三角洲行動》的戰場上,除了軍銜外、還想來點刺激的戰鬥見證自己的實力?《三角洲春季暖身賽》將是讓你發揮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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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即日起至 2025/03/16 (日) 18:00截止。
年齡限制 : 年滿15歲(含)以上。
年齡判定標準:需於第一場賽事當日年滿15歲(含)以上。
身分規範:選手需持有台灣身分證,若未持有台灣身分證者,需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證明是否符合參賽資格。(戶口名簿影本、護照等相關資料)選手不可使用任何個人資料重複報名此賽事,如有該情況發生則有該選手在內之隊伍將喪失報名資格。
壹.宗旨
旨在促進玩家交流,享受競技樂趣,並提供賽事環境及獎勵回饋玩家,共同打造熱鬧的《Garena® 三角洲行動》行動社群。
貳.組織
一. 主辦單位:新加坡商競舞電競有限公司。
二. 執行單位:康朋數位娛樂有限公司。
三. 名詞定義:以上單位統稱為賽事方。
參.競賽制度
一. 賽制積分
1. 所有賽事皆為線上賽。
2. 預賽採用2局積分制,即進行1次進攻方及1次防守方賽事。
3. 決賽採用4局積分制,即進行2次進攻方及2次防守方賽事。
4. 獲得之積分即遊戲內玩家暱稱後的第一欄位分數。
5. 隊伍積分計算方式為隊伍內選手於系列賽局數內獲得之個人積分加總。
二. 賽事架構
1. 預賽 : 總參賽隊伍32隊,進行積分淘汰賽,最終取每組積分排名前4隊,共16隊晉級複賽。
2. 決賽 : 由複賽晉級共16隊,進行積分賽,最終不分組依照總積分排名排定名次。
三. 候補規則
1. 報名後未成為正選隊伍之其他隊伍,將以抽籤方式抽出部分隊伍作為預賽候補池。
2. 預賽結束後每組5-6名隊伍將預設為決賽候補池。
3. 候補池隊伍如欲參賽,則須於賽事當日同正選隊伍模式進行報到,並進行等候。
4. 若當日賽事第一場報到結束時有正選隊伍因故無法參賽,則由已報到之候補池隊伍抽籤補進正選隊伍中。
5. 候補池隊伍僅為提供欲參賽隊伍額外管道有機會進行賽事,非於候補池中即一定能參賽。
6. 候補隊伍完成報到和等待後亦可獲得完賽獎。
四. 賽事分組
1. 預賽當日報到後依照報到隊伍數進行抽籤分組。
2. 預賽分為四組A、B、C、D組;A、B組對戰,C、D組隊戰。
3. 決賽將以預賽積分進行S形分組,分為兩組A、B組進行對戰。
五. 賽事時程
1. 賽程表公布:3/19 (三) 18:00 會於 《Garena® 三角洲行動》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Garena® 三角洲行動》官方網站公布
2. 預賽:3/22 (六) 12:00 – 19:00 (無轉播)
3. 決賽:3/23 (日) 12:00 – 19:00 (線上轉播),會於《Garena® 三角洲行動》官方 YouTube / Facebook 粉絲專頁轉播。
六. 賽事獎勵
1. 完賽獎
A. 完賽獎係指於預賽及決賽正常完成賽事方所訂之賽程後提供
之獎勵。
B. 未正常完成賽事方所訂之賽程不予提供完賽獎。
C. 完賽獎及決賽獎獎勵分配如上圖
2. 決賽積分獎金
A. 決賽積分獎金係指決賽對戰結束後不分組依照總積分排名提供之獎勵。
B. 決賽獎獎勵分配如上圖
3. 獲得獎勵之隊伍或個人,須配合於決賽日後一日起算14日內(含假日)提供賽事方所需之領獎資料,未於時限內提供資料之選手將不予發放獎勵。
肆.報名規則
一. 報名事項
1. 報名連結:請參考此處連結。
2. 報名隊伍:線上公開報名上限32隊,每隊至少4人,最多可擁有1
名替補選手。
3.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16 (日) 18:00截止。
4. 年齡限制:年滿15歲(含)以上。
5. 年齡判定標準:需於第一場賽事當日年滿15歲(含)以上。
6. 身分規範:選手需持有台灣身分證,若未持有台灣身分證者,需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證明是否符合參賽資格。(戶口名簿影本、護照等相關資料)
7. 選手不可使用任何個人資料重複報名此賽事,如有該情況發生則有該選手在內之隊伍將喪失報名資格。
二. 隊伍名單規則
1. 隊伍名稱不可超過8個中文字或16個英文字母,中英混和則為8個字以內。
2. 不可使用其他隊伍的戰隊縮寫及遊戲名稱。
3. 遊戲名稱及隊伍名稱不可包含中英文以外語言、粗俗、猥褻、政治或任何容易造成混淆困擾的名稱及特殊符號,若經由賽事方判定以上情節,選手需協助更名(選手自行處理)。
4. 任何選手於報名後至本賽事結束前皆不可更改遊戲ID,如遊戲ID與登錄名單不符合,將無法於賽事中上場。
5. 所有參加隊伍必須登錄隊伍名單,作為網站與轉播時使用,名單請於規定的時間內繳交相關隊伍資料(包含選手姓名、遊戲ID、身分證字照片、出生日期、聯絡信箱、聯絡電話與其他賽事方需求資料等),延遲繳交名單、提供的資料不符合或不依照規範,視同放棄參賽,將取消參賽資格並依照報名時間依序遞補隊伍。
6. 賽事期間不給予更換選手名單,賽事期間定義為完成填寫報名表單後至獎金發放完成日之前。
7. 所有已登錄賽事選手均受本次賽事規章所約束。
8. 若當天比賽不滿 3 人,則該隊伍以棄權論。
9. 上場名單繳交 : 比賽開始前各隊伍必須在賽事方指定時間內提交先發名單,如其中一名先發選手因以下原因無法進行比賽(須提供證明),則隊伍可以立即更換替補選手,若在規定的時間未能找到替補選手,該隊伍將會失去比賽資格。
A. 疾病。
B. 傷病。
C. 個人緊急因素。(如家庭成員死亡等)
D. 任何賽事方認定的緊急情況。
11. 替補時機限制: 替補選手僅能在新的賽事日開始前進行更換,若賽事開始前已提交先發名單,則該日所有比賽(2局/4局)皆無法替換選手。
伍.賽事規則
一. 賽事通則
1. 遊戲版本:比賽使用之遊戲版本皆按照《Garena® 三角洲行動》正式服遊戲當前版本。
2. 術語解釋:
A. 比賽:使用32V32全面戰場進行的一場比賽,直到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產生獲勝方,以首先發聲為準:
a. 完成獲勝目標:進攻方完成所有據點攻佔;防守方完成據點防守消耗完進攻方兵力數。
b. 隊伍被剝奪參賽資格。
c. 裁定勝敗。
B. 系列賽:指一系列的比賽,直到當日4局賽事都結束為止。
3. 比賽模式:32V32 全面戰場 (賽事OB開房邀請)
4. 比賽地圖:燼區、塹壕戰。
5. 觀戰者席:除賽事方指定工作人員外,若有他人進入觀戰者席,將以判敗論處。
6. 賽事人數:32 對 32。
7. 探員:所有探員皆可使用。
8. 武器:所有槍枝、近戰武器、兵種道具皆可使用。
9. 載具:所有載具皆可適用。
10. 分組及攻守方:
A. 賽前由裁判使用程式進行隨機抽籤分組,並由分配於A組或C組先為進攻方。
B. 每局結束將會互換攻守方,預賽每人將參與1次進攻方及1次
防守方,共2局;決賽每人將參與2次進攻方及2次防守方,共4局
C. 同時會提供隊伍編號,用於賽事房間隊伍格判定。
11. 裁定勝負/失去比賽資格:
如隊伍在比賽開始前無法派出至少3位符合資格選手參賽,或者比賽中途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繼續進行比賽,且隊伍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指派替補選手上場,則賽事方有權利決定直接裁定該隊淘汰,裁定淘汰的隊伍不會記錄其數據。
二. 賽事流程
1. 報到平台:
A. 使用軟體:Discord。
B. 報到時間:依據公布的賽程,開賽前60分鐘於各自隊伍頻道與裁判進行報到。
C. 報到後請遵守裁判指示,請勿任意離開、無故退出房間等。
D. 隊伍需能提供選手比賽視訊畫面於 Discord 實況直到比賽結束。
E. 視訊抽驗:
a. 裁判組會於賽事前抽檢隊伍,被抽檢之隊伍須於比賽期間提供選手的完整音、視訊。
b. 被裁判組抽檢之隊伍同隊選手可共用一音、視訊,若無法涵蓋所有選手則需另行提供。
2. 比賽開始時間:在理想的狀況下,選手遇到的任何問題都會在準備時間內解決,比賽將按照原定開賽時間開始。若因準備時出現問題而導致延時是可以被接受的將由賽事方自行判斷。對延遲採取的懲處將由賽事方進行衡量。
3. 比賽房間:
A. 於比賽前會提供裁判帳號ID,且會由裁判帳號加選手遊戲好友,需選手依照提供ID確認裁判帳號好友。
B. 由裁判帳號創立房間後邀請選手進入房間。
C. 依照分組時提供之隊伍編號移動至相對應之選手格中。
D. 進入房間並進入相對應之選手格後請勿隨意移動格位,或離開房間,經告知後不聽者將會有相關懲處。
E. 進入比賽房間後除移動至指定選手格之外,請勿進行配裝等任何其他動作。
4. 比賽開始:所有選手都進入房間後,經裁判確認所有選手都在相對應選手格中後,將會告知比賽即將開始。
5. 裁判:
A. 裁判職責在於負責判斷發生在賽事期間的比賽相關問題、疑問和狀況,監管範圍包含但不限於以下:
a. 賽前檢查隊伍名單。
b. 檢查並監督選手的設備和比賽區域。
c. 宣布比賽開始。
d. 對於賽事期間違反規則的行為進行懲處。
e. 確認比賽結束與比賽結果。
B. 賭博禁令:裁判將受到關於禁賭全部約束。
三. 狀況處理
1. 房間內規則:
A. 選手進入房間後除移動至相對應選手格外,禁止隨意移動選手格、離開房間、使用配裝等功能。
B. 以上情勢發生時將給予隊伍一次警告,再犯者則依累積之警告直至裁定淘汰。
2. 比賽異常處理:
A. 賽事異常:比賽期間如遇遊戲中斷、延遲,除賽事方特別說明為伺服器等賽事方因素,否則視為個人狀況,不得要求重賽,比賽繼續進行。
B. 本場賽事將全程使用選手網路或其可信賴之網路環境,若非確認有大規模斷線,皆視為選手個人問題,如因為網路問題斷線、或其相關事項而導致影響比賽成績,後果將由選手自行負責。
3. 若發生重大 Bug、遊戲比賽房崩潰、伺服器障礙及任何導致遊戲崩潰且無法順利進行比賽等狀況時,該場比賽可以重新開啟進行重賽。
四. 選手規範及注意事項
1. 隊伍視訊畫面規則
A. 畫面須清晰足夠辨識選手身份。並配合裁判指示完成檢查。
B. 若隊伍於同一空間進行比賽,可4人同一畫面。若分開須提供個人畫面。
C. 設備得使用攝影機/視訊鏡頭連結至 PC 傳輸畫面或手機直接直播畫面。
D. 請確保使用設備必須有足夠電量維持整場比賽使用,若中途因電力不足無法提供畫面視同違規,將視情節進行懲處。
2. 共謀、串通:
A. 不得跟其他隊伍同意任何賽事方規則外之規則。
B. 放水、故意輸掉比賽。
C. 傳送或接受任何有違公平原則之訊息給此賽事之參賽者。
3. 代打或使用任何不當程式輔助參賽:
A. 參賽選手須為本人參賽,不得交由他人協助參賽,若賽事方判定非本人參賽即禁止該選手參與本次賽事,該隊伍以淘汰論處。
B. 參賽選手不得使用任何不當程式輔助參與本賽事,若賽事方判定使用不當程式參賽,即禁止該選手參與本次賽事,該隊伍以淘汰論處。
4. 選手不得參加任何賭博、賄賂行為。
5. 選手不得使用遊戲 BUG 或非遊戲設計者初衷之漏洞以獲得優勢。
6. 選手不得在此賽事及其組成的部分下注或試圖下注,或向他人傳遞任何可能影響賽事的資料。
7. 禁止使用其他選手的帳戶進行遊戲,或引誘他/她人使用其他選手的帳戶進行遊戲。
8. 選手不應攜帶除比賽設備外之通訊設備或物品至比賽區域。並關閉所有通訊、社交軟體的通知功能,且不得於賽事期間使用相關物品。
9. 選手在參與比賽或其他活動,禁止使用、持有、分發或出售違禁物品,如毒品或酒精,也不可受此類物品的影響。
10. 選手禁止對所有相關人員(其他選手、工作人員、後勤人員、粉絲等)造成心理陰影、不舒服或抗拒等騷擾及性騷擾行為。
11. 選手不可使用輕蔑、歧視或貶低的言語針對種族、膚色、民族、國家或社會出身、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或其他任何觀點、財務狀況、出生狀況或其他任何狀況、性取向或其他任何原因來冒犯任何國家、學校、個人或團體的尊嚴和完整性。
12. 選手不得作出發佈、授權或發表任何具有偏見的及有損本賽事方、其相關公司及《Garena® 三角洲行動》最大利益的聲明。
13. 未經賽事方同意,禁止選手以任何形式披露賽事方認定機密及該保密之相關訊息。
14. 選手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規定的活動。
15. 選手不得從事任何賽事方認為缺乏專業、不公德或不光彩的活動。
16. 選手不得接受或贈送任何人員企圖影響比賽結果之贈禮。
17. 隊伍成員或管理層不得洩漏被賽事方認定的機密訊息。
18. 任何隊伍成員或管理層,不可以拒絕賽事方工作人員合理的指示或決定。
19. 任何隊伍的管理人員不得於賽事期間,與他隊選手進行不合理的接觸,引誘選手作出任何違反賽事規章的判斷,而任何隊伍的選手若是於賽事期間遭遇他隊管理層人員有任何引誘行為,都需立即通報賽事方工作人員及其所屬的戰隊管理層人員,若未通報經由賽事方發現,將一併懲處。
20. 不得故意製造斷線情況,若有違規給予警告。
五. 違規懲處
1. 如發現任何選手違法比賽或違規,賽事方將作以下處分:
A. 警告。
B. 賽事期間,隊伍警告滿3次者,即以判淘汰論處。
C. 取消參賽資格。
2. 重複犯規 : 重複犯規將受到更嚴重的懲罰,直到被取消資格。
3. 最終判決 : 凡作出違反規則的行為,無論是否故意,一律接受懲罰。
六. 申訴
1. 選手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前提出;有關賽事上所發生之任何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2. 若有規章無明文規定,則應於該場比賽後 10 分鐘內,向裁判或賽事方提出異議。
3. 若有選手非本人參賽或使用不當輔助程式參與本賽事之疑慮,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10 分鐘內,向裁判或賽事方提出異議並附上佐證。
4. 有關賽事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賽事方之決議辦理,選手需服從裁判指示。
七. 規章修訂
1. 為確保公平競爭和誠信,在賽事期間內賽事方可能會因任何情況下修改規則,以完善健全賽制。
2. 修改、判定罰則的決定權:所有有關《Garena® 三角洲行動》春季暖身賽的規則、選手規範、調度、地點、賽程及舞台規範,以及違規罰則,賽事方擁有隨時修改、刪除條項且不另行通知的權力。
3. 規章衝突:如果本規則中有任何一條有全部或部分無效或無法實行的情形,不影響本規則對其他條文之效力。該無效或無法實行的部分應以最接近意思且不違反本規則之本旨解釋。同時,在極端的情況下,可能會作出違背該規章的判決,以維護公平競爭與體育精神。
八. 保密協議
對於任何與賽事方往來的信件內容,都必須嚴格保密。未經書面許
可,不得任意散佈或公開。
陸.賽事發布權
一. 隊伍責任義務 : 隊伍不得拒絕任何經賽事方所進行的賽事轉播。
二. 選手資料使用 :
參與本賽事的隊伍及選手,需配合賽事方需求,提供相關照片及選手資料將使用於本賽事之推廣、直播等相關宣傳媒介,及使用上述著作(如照片),並得任意使用選手之肖像及姓名於前述著作(含衍生著作)及一切與該等著作相關之用途上。
三. 賽事轉播權利
本賽事的轉播權隸屬於賽事方所有,擁有將一個或多個賽事轉播分配給其他經過授權單位使用的權力。未經許可,不得任意散佈或轉播其他賽事的相關內容。包括轉播錄影,REPLAY 錄影檔等。
柒.備註
一. 獲獎之隊伍或個人,有義務於規定時間提供賽事方所需資料。
二. 疫情防疫期間,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進行。並配合防疫相關事宜。
三. 為保持賽事完整及公平性賽事方保留新增、更動及解釋條例之最終權力
如有賽事相關問題請來信 : 信箱:event@comboent.com